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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2024-03-15 14:35,更新:2024-05-02 07:10

钢筋进场后,要按批进行验收,每一验收批由同牌号、同炉罐号、同规格、同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,重量不超过60t,未进行复试的钢筋不得投入使用。对于复试不合格的钢筋原材应立即退还,不得进入下道施工工序。如不能立即退还,应挂牌明显注明不合格,避免误用。同批进场的钢材,如果含碳量相差超过0.15%,即使不超过60t,也应分开复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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